1. 問:傷亡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
答: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可循下列途徑解決:雙方共識和解賠償金額;或調解;或由法院裁決。
2. 問:如何向對方展開追討?
答:根據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 – 實務指示18.1,法律程序展開前,申索人把申索信送交擬定的被告人,各方便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就有關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進行建設性的溝通,若被告人或有關保險公人不能在1個月作出建設性的答覆,申索人便有權即時向法院展開訴訟。
3. 問:人身傷害索償有沒有申索時限?
答: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3年,即申索人需要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