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如果想承辦死者的遺產,我應該怎樣做?
答:這個問題很難解答,須視乎很多因素而定。不過,如果死者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你可以考慮以下各項因素:(a) 死者的死亡日期;(b) 死者的居籍;(c) 死者是否已訂立遺囑;以及(d) 遺產的價值和性質。
2. 問:我需要到遺產承辦處多少次?
答: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3. 問:遺產承辦處為甚麼會提出提問和要求提交文件?
答: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是查訊式的。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